*ST绿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
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
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都能按照
程序及规定进行,所有会议的决议都合法有效。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
体情况如下表:
时间及召开 出席
序号 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方式 人员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议案;3、关于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4、关于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议案;5、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议案;6、关于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的议案;7、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议案;8、关于标的资产作价支付安排的议案;9、关于标的公司借款安
排的议案;10、关于标的资产交割的议案;11、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过渡期安排的议案;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14、关于《绿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5、
第十届监事
2021 年 03 月 16 日 3 名监事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16、关于批
1 会第十一次
通讯方式 全部出席 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17、
会议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1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2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
案;2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22、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3、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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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2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
2021 年 04 月 09 日 3 名监事 审议通过:
2 会第十二次
通讯方式 全部出席 1、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二
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二〇二〇年年度
第十届监事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 04 月 28 日 3 名监事
3 会第十三次 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现场方式 全部出席
会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二〇二一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
2021 年 08 月 25 日 3 名监事 审议通过:
4 会第十四次
通讯方式 全部出席 1、关于《二〇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
第十届监事
2021 年 10 月 28 日 3 名监事 审议通过:
5 会第十五次
通讯方式 全部出席 1、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
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
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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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监事会将
持续关注所涉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董事会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
施,使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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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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