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2】第 021619 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2】第 021674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 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意见。监事会将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