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股权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北京联众电脑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联众电脑”)股权以及公司子公司 持有Ourgame Assets Limited(以下简称为“OAL”)股权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整合,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联众电脑股权及公 司子公司持有的OAL股权,并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刘建国 王光新 王中华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