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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0-08-1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系该公司于2007 年受让南方证

    券清算组所持本公司股份。

    2、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共计178,235,400 股,

    该部分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0.2.23—2010.8.9 765.259 1.02

    大宗交易 - 0 0

    中海恒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其它方式 - 0 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

    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288.365 25.75 18,523.106 24.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64.825 1.96 699.566 0.93

    中海恒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23.54 23.80 17,823.54 23.80

    二、其他相关说明2

    1、本次减持不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此前任意30 天股份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做出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 个月后;B、海虹

    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30%后。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

    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 元/股(该价

    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来经复权处理后的股价最高值24.4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

    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4、本次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系该公司股改完成后于2007 年受

    让南方证券清算组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包括股改方案实施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所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178,235,400 股,该部分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

    上述股份受让及解除限售情况请参考公司2007 年9 月18 日及2008 年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