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04-2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保证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0 年度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64,235.3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4,116,151.58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237,622,149.31 元。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
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72,131,682.16 元。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9,018,504 股为基数,用
资 本 公 积 金向 全 体 股东 每 10 股 转增 2 股 , 转 增 后公 司 资 本公 积 余 额 为
22,327,982.16 元。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1 年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目前该所工作符合了 2010 年度报告的相关审
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为公
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同意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第六条的规定对
会计政策的调整及对 2009 年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
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此次变更。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