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2011-08-2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日益显现。证券市场的投资
业务(包括新股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和债券申购等)风险较小,收益相对
稳定。为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高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一部分子公
司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1、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
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
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决议终止证券投
资之日止。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授权已经公司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证券投资负责部门: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投资部;公司及子公司
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境外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自有独立的自营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业
务,有利于提高境外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认真执
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
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
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投资包括新股申购、公
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对公
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额不
超过3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