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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09-2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宗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北京朝阳区水碓东路
邮政编码:10002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林宗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化的原因是本人向康乔女士转让持有的海南
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6%的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林宗岐
海虹控股,上市公司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柏景咨询,标的公司                  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转让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股权的协议》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6%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人转让所持柏景咨询 66%股权的行为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林宗岐
    曾 用 名:无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籍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
    身份证号码:11010819820*****
    住 所:北京朝阳区水碓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水碓东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人未在境内或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前,林宗岐女士持有柏景咨询 6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由林
宗岐女士将其持有的柏景咨询 66%的股权转让给康乔女士;股权转让后,林宗岐
将不再拥有海虹控股的股份,康乔女士持有柏景咨询 99%股份,康乔女士间接控
制海虹控股 19.03%股权。
    鉴于林宗岐女士年事已高,无力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2011 年 8 月 26 日,
林宗岐女士与康乔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宗岐女士将持有的
柏景咨询 66%股权以 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康乔女士。
    本次股权受让方为林宗岐女士的孙女,为同一家族控制下内部人员调整。因
此本次股权转让是海虹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出于股权管理和精心经营上市公司的

需要而作出的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本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柏景咨询 6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后不再持有海虹控股股票。

    一、股权变动前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
   股权变动前:




   股权变动后:
   本次收购前,林宗岐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康乔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出让人:林宗岐
   受让人:康乔
   (2)转让股权比例
   林宗岐转让持有的柏景咨询 66%的股权予康乔。
   (3)股权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转让的股权为有限责任股权,非国有股股权,不存在股权性质变动的情况。
   (4)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 66 万元人民币。
   (5)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当日内支付。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签订时间:2011 年 8 月 26 日
     生效时间:2011 年 8 月 26 日
     生效条件:自林宗岐女士和康乔女士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7)特别条款 林宗岐女士保证对拟转让的柏景咨询股权拥有完全的、有
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林宗岐女士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3 月 17 日实施,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
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
     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36 个月后;
     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30%后。
     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
减持价将不低于 24.50 元/股(该价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来经复权处理后的股
价最高值 24.4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实施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此对中海恒减持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中海恒减持价格调整为
不低于 20.42 元/股。

     对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改承诺,本人承诺如下: “鉴于中海

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虹控股 21,388.248 万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
上述承诺,本人成为海虹控股实际控制人后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中海恒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改承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自 2011 年 2 月 25 日至 2011 年 8 月 26 日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导
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其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未解除担保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林宗岐


                                           2011 年 9 月 2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柏景咨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柏景咨询股东会决议。
     3、林宗岐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4、林宗岐女士与康乔女士签署的《关于转让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海口文华路 18 号文华大酒店 7 层
     联系电话:010-64424355
     传真号码:0898-68510496
     查阅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巨潮资讯网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            0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林宗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朝阳区水碓东路
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213,882,480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23.8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13,882,480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23.8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否√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宗岐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