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2012-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虹控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11年我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
一、2011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1 年
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数 次数 式参加会 次数 次未亲自出
议次数 席会议
刘建国 5 1 4 0 0 否
王光新 5 1 4 0 0 否
王中华 5 1 4 0 0 否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
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
在 2011 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预先审议、
认真审核。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地维
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 2011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41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年报
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考察,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直接见面沟通审计的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主要内容有:(1)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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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听取了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3)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
计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3、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中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王光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
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
立董事王光新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刘建国先生、王光新先生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
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
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证券投资,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 4 月 27 日七届六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2、2011 年 8 月 23 日七届八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
3、2011 年 12 月 12 日七届十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同时我们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
下属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
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培训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
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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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
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们在 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2012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
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建国
王光新
王中华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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