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 2011 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00,706.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05,764.61
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242,227,913.92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故拟定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
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2 年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目前该所工作符合了 2011 年度报告
的相关审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
该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同意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