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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7-2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及海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海南证监[2012]103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两个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股权重组的议案
    为更加有效地利用本公司现有的平台和地方资源优势,我们同意公司对香港
子公司益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