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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4-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收购兴虹化纤进展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九洲化纤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存在,此次转让股权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
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