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2013-04-2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0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
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 2012 年度核销部
分资产,详情如下:
1、应收账款中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合计 8,030,256.55
元,由于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
进行核销。
2、其他应收款中的重庆涤尘软件有限公司等多家家单位(个人)合计
6,712,812.90 元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由于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上述 2012 年度核销金额共计 14,743,069.45 元,影响公司 2012 年利润总额
-116,206.95 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
销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较小。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 2012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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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本次《公司 2012 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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