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00 万元
和公司北京分公司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北京药通
1500 万元和海虹北分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物担保。北京药通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都比较良好,我们认为对其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审批总额为 4500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度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6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 1500 万
元,占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2% 。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也没有其它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公告日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 2012 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94,567.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85,496.50 元,
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248,713,410.42 元。
公司在 2013 年度将大力推进医疗福利管理新业务,结合公司 2013 年运营
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且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
故拟定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3 年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目前该所工作符合了 2012 年度报告
的相关审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
该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2 年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
销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较小。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