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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
与所处环境,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符合公司运行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
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运转的有效进行。2012 年,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通知文件
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使之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现将公司 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具体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
由公司各部门及所属重点企业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
重点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2012年3月公司聘请上海阅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工作的咨询机构,已帮助公司开展并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
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框架设计、控制目标与控制活动建立、缺陷整改情况
反馈等,最终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初稿。截至2012年7月底,公司内控梳理实施
单位范围已涵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三、重点控制活动
     (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其
的管理;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统一执行总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对控股子公
司日常营运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对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下设的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发
生。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
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
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为规避担保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信息
披
     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
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内容、
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加强了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了本公司的推广以及
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规范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贯彻了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
宜,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公司通过相关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
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程序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披露了24份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了公
    司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状况。
    对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制度规范建设、财务人员管理、各主要会计
处理程序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制度规范建设方面,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制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体系的各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有效
实施,从制度上加强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公司设置了独立
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
法
     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并启动项目
     1、2012年2月27日,公司建立了以董事长贾岩燕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控
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以董事会秘书上官永强为组长的内控项目组两个组
别,同时划分对应权责;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知识背景、专长、经
验,确定本部门的内控专职工作人员。
     2、针对公司总体管理和业务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明确公司内部控制存在
的主要问题;联系外部咨询机构;根据外部咨询机构的行业经验、人员配备、
及其提供的项目建议进行决策。
     3、通过培训,协助各部门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的办法、内容和管
理要求,并全面启动内控建设工作。
     (二)现场调研、内控缺陷分析及手册编制
     1、内控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计划通过访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公司层
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2、梳理各项业务面临风险,编制风险控制矩阵并绘制业务流程图;
     3、针对公司层面、业务层面和信息系统层面识别内控缺陷,同时制定整
改方案;
     4、各部门依据确定的既定方案整改内控缺陷。
      (三)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1、评价工作组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种情况;
     2、评价工作组进驻现场,与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本次评价的目的、
范围、内容、要求、需要配合事项等进行沟通;
     3、现场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
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根据既定的抽样原则,抽取一定数量样本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评价
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编制公司的内控缺陷汇总表,初步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原因分析,
开展缺陷预评估,提出整改建议。
    (四)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董事会审阅评价结果并审批报告内容。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
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
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整改情况,我们发现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
完善相应规章制度。截止报告日,内控制度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中。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参加内控相关制度的培训学习,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加强内控规范意识,
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效力。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中,各项内控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
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
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
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
    本自我评价报告经全体董事审核并同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