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现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贾岩燕、康健、李旭和上官永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中华、王培、朱剑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 2、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同意按规定程序将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中华 刘建国 王光新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