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现就本次 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的《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按规定程序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中华 刘建国 王光新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1 (此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