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 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贾岩燕先生、康健先生、李旭先生、上官永强先生、肖琴女士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贾岩燕先生 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康健先生为公司总裁,李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 责人,上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规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培 朱剑林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