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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
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 2013 年 12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为 7 人,代表股份
245,545,09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2 %。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赞成 245,545,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 245,545,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1
股。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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