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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王中华)2014-04-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虹控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1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
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3 年度
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王中华            7           3            4        0      0        否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在 2013 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
认真审核。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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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对外担保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
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年报工作
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考察,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直接
见面沟通审计的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主要内容有:(1)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3)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报
告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3、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我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培先生及常务副总裁李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依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我们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核
查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随着公司医疗福利管理业务的发展,为了加强及方便公司高管人员与审计机
构的日常沟通,考虑地域因素,我们提议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北京)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 2013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选举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和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朱剑林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我们积极履行勤勉义务,根据公司经营业
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法和薪酬体
系,并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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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3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收购兴虹化
纤进展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九洲化纤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存在,此次
转让股权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2013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召开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 2012 年度对
外担保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12 年核销部分资产等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3 年 7 月 17 日,董事会召开第七届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4、201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调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5、2013 年 8 月 5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对选举董事长、聘任高
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6、2013 年 8 月 28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问题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13 年 12 月 2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鉴于公司医
疗福利管理业务的发展需要,为了加强及方便公司高管人员与审计机构的日常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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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考虑地域因素,一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
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投资与
证券事务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4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的规定,更加尽职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中华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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