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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董事会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9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
暨二○一三年度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78,229.8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397,694.79 元,
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229,315,715.63 元。
    公司在 2014 年度将持续推进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
    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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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股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三份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 2014 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
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5,906,598.52 元的 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
2014 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 144 万元。
    八、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计
划》,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工作需要,拟聘任刘雯雯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雯雯:1987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现就职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会议通
知详见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 2013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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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
计机构。决定支付 90 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
对此持赞成态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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