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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19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1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原文华
大酒店)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14 年 5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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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1 日工作时间(8:30-12:00 及
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
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2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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