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2014-12-04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3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历史情况概述
根据 2006 年 12 月 8 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化纤”)、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中恒实业”)签署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收购九洲化纤和海南
中恒实业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兴虹化纤”)81%
股权和 10%股权,本公司已分别向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预付了 17,000 万元
和 2,360 万元的股权收购款。2008 年 6 月 30 日,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中止,九
洲化纤与海南中恒实业应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前分别向本公司返还已预付的股
权款 17,000 万元和 2,36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08 年收到海南中恒实业的返还
款 2,360 万元。
绍兴兴虹化纤的主要资产包括坐落于绍兴市人民中路 570 号的土地使用权
(绍市国用(2003)字第 1-5462 号宗地及绍市国用(2003)字第 1-5463 号宗地,
土地使用面积为 31,548.90 ㎡),为保证本公司利益,九洲化纤将其持有的绍兴
兴虹化纤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在此期间,
九洲化纤与多家公司洽谈出售其股权及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及资产事宜,九洲化
纤承诺,在收到股权款转让款后立即清偿本公司 1.7 亿元款项及补偿款。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大”)
及九洲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
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关于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
偿还协议》。依据以上协议,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向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股权所得对价全部由本公司享有,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该对价(折
合 20500 万元的资产)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以偿还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
的 17,000 万元款项,公司不再向九洲化纤有限公司追索已付款项 17,000 万元及
其利息。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3-02 号《关于公司回
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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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浙江国大《解除协议通知书》,依约正式通
知解除三方签订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解
除后,九洲化纤继续承担相关债务,清偿本公司 1.7 亿元款项及补偿款。详见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4-31 号《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
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最新进展
2014 年 12 月 3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九洲化纤签订还款协议,就还
款事宜约定如下:
(一)债务清偿
九洲化纤承诺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所欠款项计 1.7 亿元返还公司,同
时愿意支付 8000 万元补偿款给公司,即九洲化纤承诺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公司共计 2.5 亿元,在公司收到上述全额款项后解除与九洲化纤的债权债务关
系。
(二)期后补偿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若九洲化纤或绍兴兴虹化纤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
资产所得超过上述债务清偿总额即 2.5 亿元,九洲化纤承诺将超出部分的 50%作
为期后补偿支付给公司,支付期限为九洲化纤或绍兴兴虹化纤收到全部处置款项
后一个月内。
(三)违约罚息
若九洲化纤未能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向公司清偿债务,则就延误部分,九
洲化纤应按 12%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罚息。
(四)还款保证
为保证(一)债务清偿条款,九洲化纤承诺将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股权质押
给公司,直至九洲化纤已将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罚息、补偿等支付给公
司方可解除质押。
三、风险提示
本次还款协议在执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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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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