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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回收九洲化纤欠款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还款协议中债务清偿及违约责任清晰,补偿方式充分,切实维护了公
司利益,有效促进了遗留问题的解决;议案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总
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九洲化纤还款的方案。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培 朱剑林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