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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王中华)2015-04-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虹控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
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4 年度
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王中华            7           1            6        0      0        否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5 月,我与其他两位独董前往苏州进行实地调
研,听取相关负责人对公司业务落地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以此为基础,在决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时,做出更加合理、专业的决策。
    在 2014 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
认真审核。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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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
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年报工作
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考察,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
计的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主要内容有:(1)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3)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充
分沟通与交流。
    3、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培先生及李旭先生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科
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
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14 年 4 月,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在年报审计
过程中的服务能力后,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该事项已经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为配合公司内控审计需要,我们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项已经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我们积极履行勤勉义务,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
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


                                   2
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公司 2013 年核销部
分资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4、2014 年 11 月 26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公司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4 年 12 月 3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回收九洲化纤欠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
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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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投资与
证券事务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2014 年 11 月 21 日,我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
辞职报告,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我仍将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中华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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