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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朱剑林)2015-04-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虹控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
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4 年度
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朱剑林        7           1             6            0     0        否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
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5 月,我与其他两位独董前往苏州进行实地
调研,听取相关负责人对公司业务落地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以此为基础,在决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时,做出更加合理、专业的决策。
    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我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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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
    3、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两位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勤勉义务,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宏观经济发
展要求,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奖励、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年度报
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公司 2013 年核销部
分资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4、2014 年 11 月 26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公司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4 年 12 月 3 日,董事会召开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回收九洲化纤欠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告。
       三、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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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
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
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投资与
证券事务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的规定,更加尽职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剑林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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