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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5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5年4月)2015-04-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
发[2009]61号)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15年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公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
相关信息。
    二、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认
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组织工作,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并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服务,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做好投资者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010-64424355的畅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认真、
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和不能解
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互
动平台”),查看投资者的所有提问,并应认真、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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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投资者的来信、来函回复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的质询或帮助解决
各种疑难问题。
    4、接待来访需要会谈记录,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
    四、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告。
    五、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
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工作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
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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