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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3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会
八届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培 朱剑林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