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2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
议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
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
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协林;
委员:王培、李旭。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
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剑林;
委员:李协林、贾岩燕。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
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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