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5-08-2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
经认真审阅《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
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
计划的情形。因公司监事邓南、王春霞、梁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监
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