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5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海口市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
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98,915,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307%。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全部议案的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7,295,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8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5,705,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74%。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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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7,295,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8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5,705,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74%。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3,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3,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1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7,26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1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
关联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1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1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关
联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陈海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以上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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