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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子
公司股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
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决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回收资金、盘活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