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控股股 东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以经具有相关 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后的房产价值为依据,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通过本次交 易,有助于公司回收资金、盘活资产,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经营风险。该关联交 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 经审议,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