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独立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非独立董事及监事 薪酬及津贴维持不变,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按规定程序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 朱剑林 李协林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