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子
公司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金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
如下:
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事项
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及审计,有助于董事会做出
合理决策。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