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转让金萃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及转让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重庆卫虹医药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 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决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平 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需要,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经审议,我们对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