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02-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
认真审阅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经全
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总人数约 80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
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
机统一,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
计划的情形。因公司监事邓南、王春霞、梁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监
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
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