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监事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2017-03-18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暨 2016 年度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邓南先
生召集并主持,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 2017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21,185.2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5,917.42 元,根
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91,851,507.85 元。
公司在 2017 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016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核销对参股企业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其其他应
收款,金额共计 4,293,709.20 元,影响公司 2016 年利润总额-2,881,855.91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
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2016 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以上一至四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