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18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
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
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
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
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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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
金及附加”科目增加 683,425.01 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 683,425.01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2、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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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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