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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2017-03-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
督促职能。在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其中年度会议 1 次,临时会议 6 次,
具体如下:
    1、公司八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暨 2015 年度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等议案。
    2、公司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4、公司九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5、公司九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6、公司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海
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会议审议并通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监事会决议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工作的意见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1、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016 年,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核了公
司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书面审核意
见,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
    4、内部控制情况。2016 年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完善了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
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
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未
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王春霞   邓南   梁艳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