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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
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与多家国有控股公司就重组事宜积极进行磋商,各方已就合作
事项签署保密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
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交易方案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
认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