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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7-07-25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5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8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
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
召开的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或其他股
权合作方式,旨在落实现有医保控费业务收费模式落地,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推
进重点地市项目签约。
    交易对方为国有控股公司,新设立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为交易对方。
    2、交易具体情况
    初步拟订的交易方案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
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
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3、本次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签订任何形式的正式协议。公司
仍在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具体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
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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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
构。待交易具体方案确定后,各中介机构将立即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
工作。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等。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交易各方已就
合作事项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
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工作难以在 3 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资产重组
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股票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承诺停牌时间
自上市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即最晚将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前披
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
公司承诺争取在 8 月 1 日前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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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交易对方,并披露相关信息,最晚披露时间不晚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
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与多家国有控股公司就重组事宜积极进行磋商,各方已就合作
事项签署保密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
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
认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
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
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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