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1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韩炜先生为
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首席执行官将协助公司总裁进行公司业务运营及管理,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
理能力,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韩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韩炜,男,1963 年 5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宝亿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 年至今历任海虹控股区域总裁、首席项目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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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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