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目前
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7 的《关于终止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8 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