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6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虹控股 股票代码 00050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肖琴 刘雯雯 海口市文华路 18 号君华海逸大酒店(原 海口市文华路 18 号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 办公地址 文华大酒店)七层 华大酒店)七层 电话 010-64424355 010-64424355 电子信箱 IR@SEARAINBOW.COM IR@SEARAINBOW.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386,088.54 99,375,504.56 -1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989,820.85 -55,678,145.00 -4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3,628,216.11 -55,148,024.02 -33.5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2,843,785.35 -299,600,516.51 38.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90 -0.0619 -43.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90 -0.0619 -43.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9% -4.13% -1.66% 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63,673,233.79 1,492,269,915.26 -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30,112,871.37 1,421,998,579.03 -6.4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19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海恒实业发 境内非国有法 27.74% 249,345,593 质押 189,968,960 展有限公司 人 德清庆弘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1.01% 9,122,343 管理有限公司 人 刘荣赠 境内自然人 0.85% 7,612,695 汪铭泉 境内自然人 0.74% 6,650,000 芜湖市全中资 境内非国有法 产管理有限公 0.72% 6,467,414 人 司 张毅 境内自然人 0.68% 6,078,178 光大保德信基 金-杭州银行 -光大保德信 境内非国有法 -诗与远方海 0.65% 5,871,627 人 虹员工持股一 期资产管理计 划 潘丽 境内自然人 0.65% 5,797,708 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民森 H 号证券 0.54% 4,832,500 人 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孙志英 境内自然人 0.51% 4,544,000 前 10 名股东中,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说明 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29,365,593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9,98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49,345,593 股; 刘荣赠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652,695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6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7,612,695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汪铭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00,00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65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6,650,000 股; 潘丽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00,00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497,708 股,实际合计持有 5,797,708 股; 孙志英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544,000 股。 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PBM业务 控费/基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医保智能审核、中心端审核业务在原有基础上进入深化阶段,逐步实现了从医保助手、医保参谋向医保 管家的角色转变,第三方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模式也日趋成熟,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为参保人提供的补充支付体系建设以及为 参保人提供的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落地,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佛山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评审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根据佛山市社保局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评审规则, 公司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创新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服务平台,为医保、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评审服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 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大数据平台服务项目”。控费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深 化。 医保支付标准 作为“三医”改革的重要一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备受社会关注。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 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的制订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核 心基础。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合理的结算规则,进而引导药品市场化定价是明确的三医联动改革路线。 公司在原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受各地医保部门的委托,开展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支付评价体系建设。目前, 公司已与全国10余省约30个医保统筹地区签署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评价与标准制定委托服务协议,项目正有序推进。作为行 业先行者,公司2017年上半年筹划参与各地多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与政府各部委、社会组织、行业学者分享经验。 以金华模式为例,在公司的支持配合下,“病组点数结算”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金华市医保支付改革走 在全国前列。市区7家主要医疗机构自去年8月试点开展“病组点数结算”付费改革,在收入结构优化、医疗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的同时,医院运行效率及精准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实现了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三方共赢。 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海虹新健康业务 基于海虹PBM业务基础,公司持续推进新健康业务,市场化推广个人健康服务内容,并融入新的人工智能战略,聚焦 分级诊疗、三医联动、和谐医保患关系,为构建“PBM+AI”医疗健康生态圈开展建设工作。 公司基于国家及卫生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从医患需求分析,以行业政策为导向,以医患需求为 契机,以精准服务为核心研发了智能医疗服务平台,遴选北京知名综合及专科医院开展系统的临床试用,对功能优化和迭代 更新并引入项目运营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应用。以智能医疗为引导,联合制药生产企业、商业流通公司、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成 立建设健康服务中心提供健康管理、疾病管理服务,开发相关“诊后服务包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服务包”。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百汇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医疗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提高诊所医护人员医疗水平、规 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与连锁诊所合作的创新商业模式。 3、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业务及交易业务方面,为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各子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上半年持续对 数据库及系统功能进行维护,进一步完善配置流程,以适应多种类型招标项目实施。着力发展医用耗材会员及药品企业会员, 并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基本完成了医药供应链院内管理平台的开发,并在多家医院部署并上线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386,088.54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18.1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89,820.85元,同比下降43.6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