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目前
尚未复牌,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停牌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经慎重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有利于维
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7 的《关于终止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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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 2017 年度以前
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17-68 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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