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4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7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目前,该事项尚处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
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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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该事项
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
见 同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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