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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4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7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目前,该事项尚处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
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该事项
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
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77)。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