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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朱剑林、李协林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