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1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8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
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
25%和 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 7,639.25 万元及人民币 9,167.1 万元,共计
人民币 16,806.35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帐面值差异较大的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东海虹帐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 12,903.21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3,708.37
万元,按收益法评估为 30,557.00 万元。
广东海虹多年积累的数据标准、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人力资源
等综合因素是其核心价值所在,收益法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充分考虑了企业
拥有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一般市
场原则。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本次交易
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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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 30,557.00 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 16,806.35
万元确定广东海虹 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
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符
合一般市场原则。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
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 30,557.00 万元
为依据,以人民币 16,806.35 万元确定广东海虹 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上述
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为配合公司未来集中精力发展 PBM 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
略规划,是公司调整业务架构的需要。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经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及《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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