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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7-11-1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公司”)拟将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6,806.35 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王忠勇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
制在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将知悉信息的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聘
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前述中介机构
及交易相关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要求各方应严格保密相
关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等。
    四、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本次交易信息知悉范
围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
有泄露保密信息。
    五、在公司与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中,公司与该交易对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
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
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
文件)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不包括本协议各方聘请的专业顾问和中介机
构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公众透露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
       六、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范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
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
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特此说明。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